山东省2010年农机补贴项目保证金调整说明
发布日期:2010-01-09来源:山东三木招标网浏览:842
各投标人:
现对本项目部分事项做如下补充与变更说明,请各投标人根据本说明,结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投标。
一、投标保证金
取消招标文件第18页39.2项关于保证金金额的规定,对保证金金额规定如下:
1、投标1个产品的,交纳保证金2万元。
2、投标2个产品的,交纳保证金3万元。
3、投标3-4个产品的,交纳保证金5万元。
4、投标5个(含5个)产品的,交纳保证金8万元。
注:不接收以个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。
二、开标一览表:
1、招标文件第12页23.1规定更正为:
23.1 开标一览表:一式三份,以每一分包为单位,共同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。如投多个包的,需单独密封多个分包的密封袋。
2、招标文件第62页,开标一览表的表格格式更正为:
投标人名称(公章): 授权代表签字:
包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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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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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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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/型号/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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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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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补贴目录与宣传资料印刷:
本项目投标人购买标书费用包含后期补贴目录与宣传资料印刷费用,无特殊版面要求的,不需另外交费。投标产品较多的,可根据具体情况,安排特殊宣传版面(具体规定另行制定)。
四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:
为保证开标、评标过程有序进行,除开标一览表按本说明要求之外,其余商务文件、技术文件、资信文件、电子文件一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12页23.2、23.3、23.4、23.5条规定执行。
五、投标文件的递交:
因本项目投标人数量较多,为保证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正常接收,请投标人尽量选择在2010年1月18日-1月20日期间递交投标文件。
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
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